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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召开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促进条例(草案)》

 

729日,省委副书记、省长张左己主持召开省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促进条例(草案)》。省政府常务会议成员出席了会议。省长助理、省政府副秘书长;省科技厅、发改委、农委、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人事厅、建设厅、检察厅、文化厅、卫生厅、体育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气象局、精神文明办、哈铁路局、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室、法制办及省科协、总工会、妇联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会上,省政府法制办王起翔主任汇报了制定《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促进条例(草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对《条例》起草过程和内容进行了说明。省科技厅孙尧厅长列席了本次会议。

张左己省长强调:广泛深入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向公众传播科技知识、宣传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是社会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科学技术普及的程度,是衡量公民科学文化素质的重要标志,事关经济振兴、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大局。

我省是农业大省和装备工业基地,在我省广泛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对于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加快振兴老工业基地步伐,加速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这次制定的《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促进条例》补充和细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有关内容,并结合我省实际,采取了具有可行性的一些具体措施。该条例将青少年、农民和工人作为科普工作的重点,通过明确主管部门、建立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确立领导干部的科普培训制度、明确社会各界的科普工作责任以及确定科普保障措施等内容,将我省的科普工作纳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这部立法对于推进我省科普事业的发展,提高全省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具有重大意义。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作好相关工作。省政府法制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今天会议讨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后,及时将草案提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完成审议工作。

会议要求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委、省卫生厅、省科协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准备,待《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后,切实做好宣传、实施等工作,认真履行各自的科普职责,将条例的有关内容落到实处,保证条例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