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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迫在眉睫

2010-05-11    中国农业信息网

  保护性耕作作为一种先进的耕作方式,由联合国粮农组织倡导在全球普及,并已经在全球70多个国家推广应用。实施保护性耕作具有保护农田、减少扬尘、蓄水保墒、抗旱节水、培肥地力、增加土壤有机质、促进秸秆还田利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提高单产、降低成本、增加收入等多种功效,是一项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同步、当前与长远兼顾、农民和国家双赢的耕作技术,具有显著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全力推进保护性耕作,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对推进我国耕作制度改革,提高耕地质量,减灾和抗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节约型农业和环境友好型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是主要的干旱国家之一。干旱、半干旱及半湿润偏旱地区的面积占国土面积的525%,遍及昆仑山、秦岭、淮河以北的16个省、市、自治区,仅雨养农业面积达到50%以上。同时,我国大部分旱作地区一直沿袭传统的以铧式犁翻耕土壤、裸露休闲耕作法。由于实行翻耕细耙,破坏了土壤结构,降低了土壤的水肥含量,裸露的耕地表土也加剧了沙尘暴的肆虐,水土流失,干旱加剧,风蚀沙化严重。近几年,尤其是2009年初以来,一场发生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受旱面积大的冬旱肆虐北方;在2010年又发生了中国西南五省市云南、贵州、广西、四川及重庆的百年一遇的特大旱灾。
  究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全球气候变暖,太平洋厄尔尼诺现象加剧破坏了大气结构,造成海洋季风无法登陆形成降雨。但是,不能不看到人为的因素很多:乱砍盗伐、毁林种地、水土流失、城市化扩大,农村水利设施建设不足,水源减少等。今后我们应该继续实施植树造林,积极建设水利设施,并且大力推广实施节水措施和科学的耕作保护性栽培技术。中国农业大学课题组在山西省经过近9年的连续试验研究,初步研究出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保护性耕作技术体系。结果显示,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与传统耕作技术相比,可降低地表径流60%左右,减少土壤流失80%,减少大风扬沙60%;同时可以增加休闲期土壤储水量,提高水肥利用效率,减少作业工序,增加农作物产量,确保我国粮食安全。
  从20世纪60年代起我国就已开展了保护性耕作的单项技术试验研究和农艺试验研究。60年代初,黑龙江国营农场开展了免耕种植小麦的试验研究,江苏开展稻茬地免耕播种小麦的研究;70年代末,西南农业大学研究水田自然免耕法;80年代初,随着人们对旱地农业重要性认识的提高,黑龙江省农机研究院、黑龙江省农科院、中国农业大学、陕西农科院、山西农科院、河北省农科院等都开展了以深松耕法、覆盖或减少耕作为内容的试验研究,取得显著的抗旱增产效果。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进行保护性耕作的系统试验和机具开发,经过10多年的努力,已获得初步成功,并在黑龙江、山西、河北、内蒙古、辽宁等10多个省、市、区示范推广。借助国内外发展经验,在不同地区的保护性耕作农艺体系以及秸秆与地表处理、实施免耕施肥播种、深松、杂草控制等关键作业技术;免耕播种机、深松机、浅松机及其他配套机具;保护性耕作的生态效应、产量与土壤效应测试,产生了巨大经济效益。近年来,黑龙江省农业连续遭受旱涝灾害,2001年至2006年平均每年受灾面积都在7500万亩左右。但在这种不利的情况下,该省农业没有滑坡,却实现了连续六年丰收。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黑龙江省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进行保护性耕作的系统试验和机具研发,从2003年开始全面推行保护性耕作法,尤其是黑龙江农垦狠抓深松整地实行松、免、浅轮耕模式。即在三年时间内的同一耕地上,按深松、免耕(免伏秋整地)、浅耕流程进行伏秋整地作业。2007年黑龙江省遇到了历史罕见的夏伏连旱,受灾面积达到9000万亩,其中受灾最严重的900万亩几乎绝产,但经过深松整地的地块都表现出良好的抗灾特征。免耕少耕深松整地可谓相对于传统耕作制度的一场黑色革命。据测试,松土深度达到30厘米以上、打破犁底层的地块,每亩能够增加70多吨的蓄水能力,这样可以明显缓解旱情。而在洪涝灾害发生时,深松整地能使雨水迅速渗入地下,又能起到除涝的作用。
  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保护性耕作技术及其推广应用。温总理曾就此事专门做出批示;20052006连续两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发展保护性耕作,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鼓励农民开展土壤改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保护性耕作,提高耕地质量,大幅度增加高产稳产农田比重。农业部把推广该技术列为农民所办的15件实事之一,并作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九大行动的重要内容。
  因此,笔者认为,首先,要提高认识。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发展保护性耕作、编制实施相关建设规划提出的要求,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2009-2015年)》,加快推动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各级政府要认识到,我国加快发展保护性耕作,有利于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目标与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对促进现代农业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其次,提高农民对保护性耕作技术认识和加强培训。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通过举办保护性耕作技术培训、召开现场观摩会等形式,对农民和基层技术骨干进行培训。
  再次,各级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从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农业保护性耕作大面积推广应用。各级农业、科技、国土、环保等行政部门应鼓励和支持农机科研、推广等单位积极探索适合保护性耕作专用机具的研发,对保护性机具和技术进行创新,搞好培训,积极为农民和农机生产经营组织提供社会化服务,并在资金和项目安排上给予支持。
  第四,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发展保护性耕作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近期以机械化为主体的保护性耕作作为全国保护性耕作的突破口要加快推进,要以实现技术集成创新为目标,加强技术、组织管理的信息交流与服务,使不同区域、不同类型技术模式的生产应用相互借鉴,不断深入;要重视国际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扩大技术模式试验领域,创新工作实践;加强产、学、研、推广等部门协作,鼓励引导和支持国内大中型农机制造企业,进行保护性耕作专用机具设备创新、技术升级、中间试验等,为工程建设提供性能好、质量高、可靠性好的保护性耕作专用机具。
  第五,建立健全保证保护性耕作持续发展的农机服务体系。一是各保护性耕作示范县要以县农机推广为龙头,以农机大户为主体,建立保护性耕作社会化服务体系。二是要建立健全以扶持农机户为主线的保护性耕作运作机制,利用保护性耕作项目资金补贴配套机具和关键机具,建立稳定长效的服务关系和服务机制。三是农机等有关行政主管等部门引导农机组织跨区作业,实现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服务社会化、市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