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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推出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管理新举措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日期:2006-06-27

  日前,商务部下发《关于加强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划管理的通知》(商建发〔2006322号)(简称《通知》),在2006年全面实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划管理,对稳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提出了新要求,《通知》的下发将对这项工程持续健康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为积极稳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对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商务部根据2006年工作的总体目标,以2006年上报规划数和2005年建成农家店数为主要依据,下达了2006年试点规划。同时,《通知》对规划的执行提出了三条具体措施:一是商务部按照下达的规划数进行资金预拨和清算;二是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我部核准的规划数分解下达,同时加强监督检查;三是合理控制农家店的结构比例。《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地2006年建设的农资农家店占农家店规划数的比例不得高于2005年,且东部地区不超过30%,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不超过50%。

  《通知》进一步重申了工作纪律。明确了实地抽查的重点,对验收中存在弄虚作假的地市取消试点资格并通报批评,并重申了验收不合格农家店不得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规定。

  《通知》提出了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质量管理的新举措。一是实行农家店质量管理回访。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组织2006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时,对2005年建设项目进行回访,检查农家店经营质量及存活率;二是加强对试点企业的跟踪管理。要求建立试点企业档案,重点扶持有一定实力的流通企业作为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主体,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直接取消售卖假冒伪劣商品企业的试点资格,并报商务部备案。

  《通知》还要求各地充分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建立并完善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建设进度情况;有条件的地方抓紧开展本地农村商业状况调查,全面掌握当地农村流通成本、结构、消费特征等信息。加强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宣传,充分发挥主要媒体的作用,引导媒体客观、公正地报道“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