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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耕地占补平衡必须考核 办法8月1日施行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2006-06-29

  为规范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督促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单位履行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国土资源部日前出台《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考核办法》指出,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合格率较低的地区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暂缓受理该地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考核办法》自200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对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非农业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考核办法》规定,耕地占补平衡考核,以建设用地项目为单位进行,主要考核经依法批准的补充耕地方案确定的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和资金。实行占用耕地的建设用地项目与补充耕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制度。通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充的耕地数量,不得少于挂钩的建设用地项目所占用的耕地数量。

  《考核办法》明确,国土资源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上报的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结合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抽查情况,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补平衡情况提出意见,在全国进行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进行总结,对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合格率较低的市、县提出通报,研究改进措施,向国土资源部提交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