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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决定从严规划加强土地调控

 来源:黑龙江日报   发布日期:2006-12-30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省国土资源厅决定进一步加强计划管理、强化用地预审、严格规划审查,从严规划加强土地调控。

  加强计划管理。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全省各地根据建设项目占地情况,全面预测新增建设用地的总面积、占用农用地面积、占用耕地面积、占用未利用地的面积,将占用未利用地面积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建设用地总规模实行计划控制。要求由国务院审批农转用的我省哈尔滨、大庆、牡丹江、齐齐哈尔等8城市对2007年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用地进行规划落位,并经当地市政府审核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论证。在指标管理方面,实行台账管理制度和指标使用备案制度。

  强化建设用地预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及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在申报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之前,必须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建设用地预审申请。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拟占用基本农田的,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前,省国土资源厅将组织对用地选址方案、占用和补划基本农田规划调整方案进行听证和论证。建设项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并且申报单位在项目核准、批准、备案前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用地可不进行用地预审。

  严格规划审查。在建设用地报批过程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规划机构要对建设项目的用地位置、申报面积进行审查,并对用地报件提出规划审查意见。建设用地报规划图纸要按省、市(地)政府批准的规划图纸进行复制,不得随意放大或缩小,规划图上要加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划机构印章或规划审核章。省国土资源厅对建设用地报件规划审查不通过的,该建设用地报件不再进行第二次规划审查,如确需进行规划审查,需市(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说明材料附在建设用地报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