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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 农民每年最少学法20小时

来源:黑龙江晨报     发布时间:2007-06-04

    记者从黑龙江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我省将在今年至2010年间实施“法律进乡村”活动,要求乡村干部每年的法制教育学习不得少于30小时,村民不少于20小时。同时,重点加强农村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活动中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宪法》、《村民组织法》、《土地承包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物权法》、《继承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与农民息息相关的法律。

    其中,乡()干部、农村“两委”干部、乡村教师是普法的重点对象。每年5月至10月的每月下旬举办一次法律大集,向农民宣传法律知识。乡()依托司法所建立法律知识宣传服务站,每个村选2名有威信、有文化、有法律知识和宣传能力的教师或村民担任法制宣传员,帮助村民解答法律难题。外出打工的农民要在出村前集中学习法律法规,以便能够维护自身利益。

    农村青少年学生要重点加强法制教育。教师每周要在课堂上组织学生学习一个法条,并把法条写在作业上,学生放学后要背给家长听,家长在作业上签字;学校每周给学生出一道法律题;每个月每人讲一个发生在身边的法制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