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13 大庆市农委
本网讯(张宏宇)下月起,大庆市将实施“家电下乡”惠民工程,农民买四类家电可以享受财政给予的销售价格13%的补贴。
继2007年12月1日至今年5月31日,财政部、商务部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实施了首批“家电下乡”试点后,黑龙江省又被商务部批准为全国第二批“家电下乡”惠民工程试点省份。12月起,凡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划内的农村居民,购买指定型号的彩电、冰箱、手机、洗衣机四类家电产品,将享受由国家和省级财政提供的补贴。
据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家电下乡”惠民工程将于下月起执行。由于指定家电企业、产品型号尚未确定,由省里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还得稍后几天才能出台。目前,省有关部门已经对20多家大型家电经销企业、300多家零售网点的经营资质、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了调研。
按照规定,指定的家电经销企业销售的彩电、冰箱、手机、洗衣机四类商品每件分别不得突破2000元、2500元、1000元和2000元的最高限价。同时,符合条件的农户购买这些家电产品,由国家和省级财政补贴销售价格的13%,补贴工作从12月开始至2012年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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