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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林甸县扩大参加新农合农民受益面

2010-02-09    大庆市农委

  本网讯(张宏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真是好!治病有了保障,还减轻了家里的经济负担,去年县里给我报销了2万元的医药费。”林甸县红旗镇银光牧场农民杨维凤去年被确诊患有食管癌,是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她得到了及时的治疗。

  林甸县是我省首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之一,自200310月开始试点以来,全县农民参合率由最初的25.6%提高到了98%2009年,全县参合人数达17.4万人,累计报销补偿97.9万人次,累计为参合农民报销医药费4700多万元。还曾被评为“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先进试点县”。

  去年,林甸县打破了报销补偿病种界限,实现了全病种覆盖,参合农民只要是得了病,无论是什么病种,住院治疗后就可得到报销补偿;县里两次调整报销补偿方案,将最高报销额由8000元调整到2万元,县合管办为患者报销医药费1457万元,12139人次。

  为了方便农民就医,林甸县创新合作医疗的管理方式,实行了报销垫付制。参合农民在县内就医实行“一证通”,他们在县、乡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时,只要持合作医疗证,符合报销条件的,应享受报销的补偿金由县、乡定点医院先垫付,县合管办定期与县、乡定点医院结算。

  据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今年林甸县合作医疗统筹基金由去年的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150元,报销补偿方案更加惠民,将最高报销额由2万元提高到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