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30 七台河市农委
本网讯(王明磊)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护农民切身利益不受侵害,确保农资商品质量,七台河市工商局茄子河工商所在红盾护农百日执法行动中,与辖区内28 家农资经营户签订责任状。在责任状中强调农资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农资商品购销台帐,填写农资商品销售信誉卡,对售出农资商品进行跟踪服务;不得经营无产品标识、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日期的商品;不得经营国家明令淘汰的农资产品;不得利用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通过签订农资经营责任状,以监督和帮助广大农资经营户树立诚信经商意识,做到从源头抓起,严把进货质量关;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以次充好的农资产品,畅通农民消费维权渠道,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农民用上安全、放心的农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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