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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新农合新政出台 28亿资金打造农民健康保障平台

2011-05-26    东北网

  ·住院报销费用占统筹总额70%

  ·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5万元

  ·新增儿童两病、残疾人康复、重症精神病、艾滋病等特殊疾病的报销

  ·农村重度残疾人免费参合

  “参合农村贫困家庭的儿童,如果患白血病,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后,今年将得到近两万元的报销补偿。”日前,关系到我省农民健康保障的新农合政策出台,新农合新政在涉及参合农民住院报销比率、最高支付限额、特殊疾病报销等诸多方面的调整,着重体现了惠民色彩,让参合农民的报销范围、报销比率有了较大提高,真正成为农民的健康保障平台。

  据了解,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提高2011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精神,2011年各级财政新农合资金补助标准如下:中央财政补助每个参合农民108元,省级财政补助75元,县(市、区)财政补助17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30元。也就是说,按照我省参合人数1400多万人计算,国家财政拿出15亿元,我省省、县(市、区)两级财政将拿出13亿元资金,作为新农合政府补助。

  据了解,为保证农民参合受益,新措施规定将农村重度残疾人的个人参合费用纳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范围。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参加新农合。经初步测算,目前我省参合率已达98.9%

  本次新农合新政策门诊统筹资金分配趋于合理。普通门诊要保持在每人每年40元左右,门诊统筹的报销标准要提高到60%左右。其中门诊慢病(在以往省卫生厅规定范围内选取的)最高报销限额保持在5000元以上,门诊大病最高报销限额保持在2.5万元以上。门诊统筹工作要覆盖到乡、村两级医疗机构。

  住院统筹资金所占的比例加大。据了解,新措施规定住院资金要占到统筹资金的70%左右。住院报销比例原则上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要达到80%以上,县(市、区)级定点医疗机构要达到60%以上。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40%,起付线500元,封顶线5万元。未经转诊及批准在省()或省外医疗机构就医的患者按25%给予报销,农民在邻县县乡医疗机构就医可按当地县级标准予以报偿。

  新措施探索儿童两病、残疾人康复、重症精神病、艾滋病等特殊疾病的报销制度。新措施要求2011年全省各地要结合当地特殊疾病的发病实际,制订补偿方案。要将重性精神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门诊慢病报销范畴;将9类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要结合实际制订方案;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的补偿是今年特殊疾病补偿的重点。患者经当地新农合领导小组批准后,儿童再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由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即时结报。各地要坚持分级治疗的原则,对于儿童两病产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要达到本省限定费用的70%,民政部门选择性报销20%(即只报贫困及被救济人口),患者自付10%。对民政部门不能报销的费用,新农合管理部门提前向患者家属解释清楚,新农合仍按70%报销,患者自付30%

  新措施对加强新农合资金监管力度提出具体要求。据了解,新措施要求推进支付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单病种限价付费,各地要在卫生厅下发临床路径明确的112种疾病中选择50种以上的单病种实施单病种最高限价,定点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超过规定价格,则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不按要求多收取患者的费用,要责令返回,不按规定执行、屡教不改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取消定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