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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文化共享工程试点工作会议成功举行

来源:共享工程国家中心    发布时间: 2007-04-05

324,云南省文化厅在红河州蒙自县召开了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试点工作会议。云南省共享工程领导小组副组长、云南省文化厅副厅长陶国相,红河州州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李涛,州政府副秘书长何文亮,共享工程云南省分中心主任李友仁、副主任何永新等有关领导出席会议,楚雄、大理、红河州文化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和州图书馆馆长,以及禄丰、宾川、蒙自三个试点县分管副县长、县文体局局长、县图书馆馆长共3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云南省文化厅社文处处长张瑛主持。

本次会议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共享工程的指示精神和文化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文化共享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并就下一步我省共享工程试点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而加快推动试点县建设。

云南省文化厅副厅长陶国相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结合我省实际,高度概括了做好文化共享工程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求试点州县各级党委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和图书馆,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充分领会中央关于开展文化共享工程试点工作的指示精神,把其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抓紧落实,做好宣传发动,为推进试点县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陶国相强调指出,经文化部和文化共享工程国家管理中心审查同意,目前云南省已确定红河州蒙自县、楚雄州禄丰县、大理州宾川县为首批共享工程试点县。为做好三个试点县建设,一是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相应的领导和管理机构,健全和完善试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对试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确保责任明确到人、工作落实到位。二是要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在加强统一领导的基础上,在云南省文化厅和共享工程云南省分中心的具体组织下,在试点州县党委、政府的积极配合下,建立健全相应的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协调处理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三是要全力落实建设资金,积极筹措和划拨由地方财政承担的建设经费,将试点工作建设资金纳入当地政府的财政预算,为试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四是共享工程云南省分中心要加强特色文化信息数字资源的建设,按照边建设、边使用、边完善的原则,积极指导各试点县县级分中心做好接收、整合和配送,为试点县群众提供通俗易懂、寓教于乐、实用性强、趣味性强、知识性强的高质量数字化文化服务。五是要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重点做好培训和服务工作,确保完成试点县建设目标。特别是要通过人才培训、业务辅导和技术演示,为试点县提供强大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不断提高试点县县级分中心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使它们具备相应的数字化服务能力。六是要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不断改进试点工作,保证顺利通过文化部检查验收。试点工作告一段落后,在文化部评估验收之前,先开展一次由云南省文化厅牵头组织的试点县建设自查自检活动,时间定于20075月上旬。通过自我检查,对试点工作中尚未完成的目标或完成质量不达标的事项及时予以整改和完善,以确保三个试点县都能够被命名为“全国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示范县”。

共享工程云南省分中心主任李友仁在会上宣读了《云南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试点工作方案》,并就有关情况作了补充说明,要求所有试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文化部办公厅颁布的《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试点工作验收标准》执行。

陶国相副厅长分别与禄丰、宾川、蒙自三个试点县的分管副县长签订了《云南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试点工作实施协议》,进一步明确了协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促进了试点县建设的规范化,加快了试点工作进度。

会后,与会代表实地参观了蒙自县部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云南省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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