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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与其合署)

协助厅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制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等工作;研究制定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研究拟定文化艺术工作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文化立法规划,拟定综合性文化规章、法规草案。

 

计划财务处

研究拟定文化经济政策,监督直属文化企业、事业等单位财务工作,管理文化(文物)、教育、科研、外事等文化事业经费,拟定文化设施标准、规划,指导全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省直文化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

 

人事处(教育科技处与其合署)

研究拟定文化艺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文化系统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承担全省性文化社团的资格审查;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所属院校艺术教育、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协调省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和重大成果推广,开展文化科技信息服务,指导厅直属院校的艺术教育制度改革和业务建设。

 

艺术处(对外文化联络处与其合署)

管理全省文化、艺术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协调文艺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研究指导艺术改革工作,协调全省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指导省直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文化交流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文化交流政策、法规,办理签订中外文化合作协定、年度执行计划和文化交流项目计划,负责对外文化宣传工作。

 

文化市场管理处(电影处与其合署)

研究拟定文化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以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管理文艺演出市场、文化娱乐市场,管理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负责音像制品的进口管理,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研究拟定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案并监督实施,制定电影发行放映事业发展规划,协调电影发行放映网的建设,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及其改革,负责电影技术管理,协调全省性重大电影发行放映活动。

 

文化产业处

研究拟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法规草案,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建设,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社会文化图书馆处

管理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定全省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各类图书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图书文献古籍保护工作,协调全省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文物保护处(博物馆处与其合署)

研究和指导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拟定相关工程质量标准,审核、申报全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名城、文化遗产项目,承办审核或审批全省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工作,组织指导全省重点文物保护工作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指导重大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考古成果的评审鉴定,承办审批文物建筑维修、设计资格和考古发掘领队资格工作,研究拟定文物流通的具体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文物鉴定工作,指导抢救、回收社会上特别珍贵的文物,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大中型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国家一级(不含国家一级)以下文物藏品的登记、调拨与交换的审批工作,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督促检查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直属博物馆的业务建设。

 

机关党委

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厅机关离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休干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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