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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陈奇:“文化的绿色”是民族延续的基因

http://heilongjiang.northeast.cn   2008-07-16 15:22:00

  东北网716日讯李陈奇,黑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中国考古学会理事,长期从事野外考古、调查、发掘和研究工作,先后主持了莲花库区渤海上京城址、肇源卧龙等20余处重要遗址的发掘,受到海内外学术界瞩目

  记者:省委基于“黑龙江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挖掘和利用”课题调研报告提出了“文化立省”战略,您怎样理解“文化立省”的战略高度和它在我省文化历史上里程碑式的意义?

  李陈奇:我省提出的“文化立省”战略,可以说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惠及亿万民众的事业。文化遗产是究明人类社会发展历史的基本素材,通过文物考古资料的研究,不但可以访古而知今,了解历史发展规律,,而且可以为今后人类发展提供借鉴。文化遗产是人类的共同财富,又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它不仅是我们现今人类的重要资产,也是支撑今后世世代代生存发展的强大动力,这是任何“核动力”也取代不了的。因此,我们必须珍视它,有效地进行保护。

  记者:“文化立省”战略提出后,省内外广大专家踊跃建言献策,作为我省成绩卓著的考古专家,您有什么好的建议?

  李陈奇:近年来,我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由于文物法还没有普及深入人心,一些建设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甚至个别政府领导文化遗产保护和法制观念意识薄弱,致使文物古迹破坏事件屡有发生,也给文物保护、文物执法带来重重障碍。我们要痛定思痛,决不能再干边建设、边保护、边破坏的事了。

  必须清楚,“自然的绿色”是人类生存的条件,而“文化的绿色”是民族延续的基因,也是人类的精神家园,前者还可以修复,后者则无法再生。保护文化遗产只靠法律法规的强制措施是不够的,只有变成全民族乃至全人类的共通的价值观,才能真正达到。从此意义上说,保护文化遗产绝非文化文物主管部门的责任,也是各级政府乃至全体公民的神圣义务。我们要通过各种途径,不同形式大力宣传保护文化遗产的意义、相关法规和文物基础知识,使其深入人心并逐渐形成自发的行动。

  记者:在开发和利用我省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源时,如何做到科学有效?

  李陈奇:文化遗产事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教育、科研和经济三大功能,也就是说,文化遗产保护不仅仅是由国家供养、替国家和全体国民守护祖宗留下的财富,同时会获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相当的经济效益。据统计,“十五”期间文物系统对国民经济贡献是文物系统同期财政拨款的8.1倍。作为公益事业的文物系统,即便不考虑其显著的社会效益,仅经济效益而言仍然能够做到对国家的经济产出大于投入。文化遗产事业决不是财政的包袱,而是社会、经济效益兼备且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社会事业。

  近年来,我国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正有计划稳步推进,展示手段逐步改进,各地博物馆、野外展示设施、史迹公园等大幅递增,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应看到,我们在宣传手段上还显得比较单一,主要是借助媒体的报道。今后应注意形式的多样化,如文物考古发掘现场讲解、面向社会的专题报告会、科普性质的书籍与画廊等等。只有广大公众真正地了解了文化遗产的价值与意义所在,文化遗产保护的春天才会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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