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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七三一”旧址保护区扩大 损毁建筑最高罚50

http://heilongjiang.dbw.cn   2011年02月21 09:03:00

  东北网221讯 记者从市政府获悉,《哈尔滨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保护条例(草案)》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重新制定了“七三一”名称及保护区域,还扩大了保护项目的内容,旧址将得到更高层次的立法保护。为提高旧址保护管理水平,《条例(草案)》将哈尔滨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遗址的名称更改为“哈尔滨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

  旧址管理体制有变化

  按照新的旧址保护规划,目前“七三一”旧址所在区域不仅包括平房区,还包括南岗区。旧址具体包括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本部、细菌弹壳制造厂、吉林街联络处、白都寮、日本领事馆、城子沟野外实验场遗存的单体、群体及附属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和旧址保护管理机构保存、陈列的可移动文物及其他重要资料。

  同时,原平房区政府管理的体制已不适合旧址保护的要求,今后旧址的管理体制改为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旧址保护的监督管理,旧址保护管理机构负责旧址保护的日常管理,旧址所在区人民政府(平房区、南岗区)和城乡规划、建设等部门负责旧址保护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逐步收回被占用旧址

  《条例(草案)》明确了旧址保护对象,对旧址建筑划定保护区域。其中保护区域分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分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旧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按照省政府批准公布的范围执行。旧址属于国家所有,现已被占用的旧址建筑,应按法律、法规、规章和旧址保护规划的规定逐步收回。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文物的,应上交旧址保护管理机构,不得擅自处理或者据为己有。

  损毁建筑最高罚50

  《条例(草案)》规定,制作出版物、电影、电视剧以及专业录像和专业摄影需拍摄旧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国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按照规定缴纳费用后,在旧址保护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拍摄。

  涂污、刻划或损坏旧址建筑或陈列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将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损毁、改建、添建或拆除旧址建筑,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将处50万元罚款。在旧址保护区内禁止拍摄区域或者对禁止拍摄的文物进行拍摄的,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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