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夏音乐会商标维权工作圆满完成
来源:哈尔滨市文化局 发布时间:2009-06-09
“哈尔滨十大名片”之一的中国·哈尔滨之夏音乐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国家级、全国性的音乐艺术盛会。创办于1961年,已举办29届。
哈尔滨市南岗区茉芸艺术学校(以下简称茉芸艺校)在我局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03年8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将“哈夏音乐会”注册为服务类商标,经过注册公告,取得了“哈夏音乐会”商标注册证以及商标专用权10年。2007年初我局知道此事后于2007年1月11日和3月13日,先后致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审理茉芸艺校恶意抢注“哈夏音乐会”商标案件,并依法作出裁定。后经市文化局与茉芸艺校多次协商,由哈尔滨市公证处公证,该校于2008年5月同意将“哈夏音乐会”商标转让给“哈夏音乐会”组委会办公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委员会受理了这起商标转让申请——市文化局下属法人单位哈尔滨歌剧院将代表市文化局“哈夏办”持有“哈夏音乐会”商标,并与2009年6月全部完成“哈夏音乐会”商标转让、变更的全部手续。
“哈夏音乐会”商标维权工作,保护了哈夏音乐会的名誉,化解了潜在的法律风险和危机,成功的保护了哈夏音乐会的知识产权,为哈夏音乐会健康、有序的发展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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